本办法于2020年10月修订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间按原有政策执行,新政策从2023年起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。 附件: 关于印发《上海财经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上财继【2020】8号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