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财经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(2022年10月修订)

时间:2022-08-29浏览:64753设置

本办法于2022年10月修订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间按原有政策执行,新政策从2023年起申请学位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。

附件: 关于印发《上海财经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》的通知.pdf


市场营销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大纲:

自考市场营销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综合考试大纲.pdf

会计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大纲:

自考会计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业水平综合考试大纲.pdf


会计学学业水平考试参考教材.docx



返回原图
/